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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三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黄圃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4日

  因中山市南三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中山市南三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黄圃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予以公布。项目黄圃段征收范围内的各被征收人可在本《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新柳东路70号

  联系电话:0760-23231266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南三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黄圃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中山市南三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黄圃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中山市南三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需要,需对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使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对象

  纳入本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附件)。

  (一)凡被纳入本次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地产合法权利人均属征收补偿对象,被征收人按其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为补偿依据。

  (二)房地产权人所持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作为户数计算单位(如同一处房地产同时核发一本以上的共有权属证书的仍按一户计算)。

  二、征收补偿标准及方式

  (一)被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以货币方式实施补偿。

  (二)临时安置居住费。根据住宅主体建筑[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的建(构)筑物,或由黄圃镇公益性项目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认定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的建(构)筑物]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人18个月临时安置费,且每户不低于2000元/月。

  (三)搬家费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人10000元/户(含水电气、电信等迁移)。

  (四)装修装饰结合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三、征收奖励

  为鼓励被征收人配合征收搬迁工作,被征收人在以下规定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内搬迁的,按下列情况及标准进行奖励:

  (一)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在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天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征收有证土地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奖励,并按征收主体建筑[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的建(构)筑物,或由黄圃镇公益性项目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认定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的建(构)筑物]面积给予600元/平方米的奖励。

  (二)交付奖励:被征收人在以上第(一)点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在签约之日起5天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的,按征收有证土地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并按征收主体建筑[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的建(构)筑物,或由黄圃镇公益性项目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认定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的建(构)筑物]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的奖励。

  (三)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接受货币补偿方式、并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和房屋搬迁的,按征收有证土地面积给予3000元/平方米奖励,以及征收主体建筑[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的建(构)筑物,或由黄圃镇公益性项目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认定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的建(构)筑物]实际面积给予2500元/平方米的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中山市南三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黄圃镇辖区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

  (二)在本方案公示前已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此前签订的补偿协议实施;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本方案实施。


  附表:中山市南三公路(南头至黄圃段)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状调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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