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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民众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规划条件论证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24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0日

民众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报审〈中山市民众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规划条件论证〉成果的请示》(中民办〔202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民众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规划条件论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民众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规划条件论证》,调整内容为提出该地块的规划条件:用地编码U21-XL,用地性质U21(排水用地),容积率≤1.0,绿地率为≥10%,建筑密度为≤60%,建筑限高≤24米。

  二、上述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应妥善处理好出入口与周边相关利害人关系,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你街道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街道要在上述地块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