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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A3-01、B1-02等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13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5日

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送〈港口镇木河迳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A3-01、B1-02等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中港府请〔2022〕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A3-01、B1-02等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A3-01、B1-02等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

  二、在实施上述规划条件论证过程中,你镇要妥善处理好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用地开发的关系。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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