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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1〕137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1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强化对语言文字工作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中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语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增强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定期会商研究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中的相关重要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工作。

  二、组成人员

  市语委主任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协调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中山市军分区。

  三、工作机制

  (一)市语委作为专项工作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二)市语委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承担日常工作。

  (三)市语委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四)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年向市语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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