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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山市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原南外环互通工程)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8日

  中山市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原南外环互通工程)于2018年9月5日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批复(中发改审批〔2018〕111号),于2019年4月12日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初步设计批复(中交〔2019〕61号)。为切实做好中山市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原南外环互通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中山市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原南外环互通工程)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公路用地范围划定。本项目不含坦洲快线主线桥及坦洲快线往返兴中路方向的一对匝道(C、D匝道),上含绿化工程(仅包含桥上绿化)。本项目南外环改线段长度为2.679公里;互通区共包含6条匝道(上含坦洲快线往返兴中道方向的一对匝道),互通范围内桥梁总长3060米/5座(均为匝道桥);隧道总长850米/1处;涵洞及地下通道各2道。沿线镇街:东区、五桂山。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道路红线内划定范围(详见附件)。

  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该项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低间距要求确定为15米。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在规划、出让、审批公路两侧建设用地、建设项目时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土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协调沿线镇街、有关单位、村(居),加紧开展道路红线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沿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项目法人进入控制区范围内进行项目勘建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原南外环互通工程)用地范围图.pdf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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