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充中山市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我市于2020年11月14日发布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我市23条河道及2处湖泊管理范围的公告》。根据广东省水利厅的审查意见和要求,现补充三宝沥8.742公里、小隐涌源头段0.7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并将补充的河道划界工作成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依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事项如下: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