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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1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要求,为确保我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下称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的三个关键环节,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重要改革任务的举措,对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具有重要作用。

  (二)试点工作主要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精神,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原则,结合我市行政执法行为实际情况,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

  (三)试点工作范围和目标。我市作为三项制度试点城市,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主要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三项制度试点。

  试点工作目标:出台《中山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山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文件。整合升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信用中山网“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系统和各部门现有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建设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全过程记录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执法监督系统行政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功能,实现六类执法行为的三项制度试点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行政执法公示方面。

  1.升级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建设行政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平台,对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和信用中山网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制定六类执法行为的公示事项目录,统一公布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依据、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以及六类执法行为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

  工作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成果形式:出台《中山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平台开通运行。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负责建设中山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制定《中山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工商局、政务服务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区配合对接系统和提供执法信息。

  2.完善行政许可裁量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许可裁量范围进行梳理量化,全面细化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制定并公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工作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成果形式:出台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牵头审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标准。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要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从事行政许可的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信息,编制并公布审批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工作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成果形式: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信息,公布审批流程,提供服务指南。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区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公示工作。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

  1.建立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行政检查执法行为的网上全过程记录。

  工作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成果形式:出台《中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开通运行。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负责制定《中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接相关部门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负责建设本部门行政检查管理系统。

  2.优化升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实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告知听证、现场核实、审查审核(含法制审核)、作出许可决定、送达等全流程网上记录。

  工作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成果形式:实现行政许可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优化升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增加法制审核环节),市编委办、政务服务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区配合。

  3.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系统移动端建设,建立音像记录制度,明确储存模式。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备移动执法装备,完善系统移动端功能,根据执法情况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现场审核、送达等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将音像记录材料通过移动端上传至系统或建立单独的信息储存模式。

  工作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成果形式: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制度。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局、城管执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政执法部门配备移动执法装备,实现执法音像记录和储存,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各镇区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4.开发建设行政征收(土地房屋征收)绩效管理系统,完善土地房屋征收管理流程。

  工作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成果形式:土地房屋征收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开通运行。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

  1.制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各行政执法部门确定本部门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制定重大行政许可目录,并进行法制审核。

  工作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成果形式:出台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目录。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牵头制定《中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目录。

  2.制定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强制事项法制审核目录。各行政执法部门确定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强制事项范围,制定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并进行法制审核。

  工作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成果形式:出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强制事项法制审核目录。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大数据功能。进一步完善系统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网上案卷评查、案件移送、数据共享等功能,充分利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为政府执法监督、案件评查、绩效考核、舆情应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中山市市场监管平台等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对接。

  工作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成果形式: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实现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网上案卷评查、案件移送等功能。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负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功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升级评审、验收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区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我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中山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法制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至6月)。

  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对各自负责的具体试点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表和工作措施,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梳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做好系统建设和自有平台升级以及系统对接准备工作。

  (三)落实推进阶段(2017年7月至10月)。

  各有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要求,完成相关裁量标准、事项目录的制定,完成平台开发、升级和系统对接及移动端设备的购买,涉及资金及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应注意时间和资金的安排,高质高效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收集在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问题的成因和解决方案,定期对改革措施、工作效果等进行科学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加以落实。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1至12月)。

  对我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主要做法、取得成效、社会评价、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对策,以及相关意见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法制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协调、检查、督办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各镇区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法制审核工作人员,至少保障有1名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保障试点工作开展。

  (二)加强经费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执法信息系统、执法设备等资金、技术支持。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装备采购,行政执法监督系统、行政许可系统、行政检查系统、行政征收系统升级,试点工作宣传等予以经费保障。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要加强舆论引导,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事例等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推广,营造良好试点工作氛围。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响应机制,加强沟通衔接,紧密协作,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五)严格督查考核。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指导、检查、督办,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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