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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中山段)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5日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于2020年6月30日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粤发改核准〔2020〕18号),于2020年10月12日获交通运输部初步设计批复(交公路函〔2020〕698号)。为切实做好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中山段)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公路用地范围划定。本项目中山段全长约24.504公里(不含新隆枢纽互通立交),总用地面积234.36公顷(包括旧路用地177.15公顷、扩建新增用地57.21公顷),其中特大桥5224.9米/3座,大桥3608.91米/13座,中山段共设互通7处(不含新隆枢纽互通立交),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沿线镇街包括港口、东升、横栏、小榄、古镇。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公路红线内划定范围(具体见附件)。

  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低间距要求确定为30米。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在规划、出让、审批公路两侧建设用地、建设项目时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土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协调沿线镇街政府、有关单位、村(居),加紧开展公路红线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沿线镇街政府应当协调公路建设单位进入控制区范围内进行勘建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公路用地图.pdf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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