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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粤菜师傅”培训扶持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中人社规字〔2020〕6号、中人社发〔2020〕12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粤菜师傅”培训扶持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



  中山市“粤菜师傅”培训扶持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87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做实“粤菜师傅”培养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扶持补贴

  (一)申请设立对象及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申请设立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均可申报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

  1.具有法人资格,实训场地及设备布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年培训高技能人才100人以上的需要。

  2.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3.年培训“粤菜师傅”规模不少于300人次(其中获证人数比例应达到30%,按申报前12个月内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人数统计,下同),培训基地设置粤菜相关专业(工种)2个或以上。

  4.教学师资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的应当占3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占10%以上。所设专业(工种)教师3人以上。

  5.实际教学和实训场地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有满足教学要求的专用教室,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专业(工种)基本操作和实训教学需要的实训场地,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以上。

  6.开设专业(工种)所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必须与国家职业标准和粤菜师傅标准相衔接。

  7.与3家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30人的规模餐饮企业或2家以上具有不少于5家餐饮门店的连锁餐饮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产教融合关系,签订合作开展“粤菜师傅”培训协议,共同研究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训课程,共建培训合作基地,共享师资资源,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8.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账目清楚,经费使用合理。

  (二)申请设立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单位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本相关申报材料报各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下均简称“人社”)分局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2.资格审核。各镇区人社分局、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各类证明材料须验证原件、收复印件),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培训基地项目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察看现场,并对培训基地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最终择优确定培训基地项目单位。

  4.社会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对拟确定的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予认定。

  5.公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新建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名单,并授予相应牌匾。

  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的单位,可直接认定为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

  (三)培训工作内容

  “粤菜师傅”培训基地设立后,应以培养“粤菜师傅”为目的,开展粤菜烹饪技能提升、技能研修等工作,进行“粤菜师傅”技能培训、考核评价、技能竞赛、课程开发及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积极参与菜式研发。

  (四)政策支持

  1. 对评审认定的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除外)。项目申报单位也要对“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建设给予经费支持。

  2. 评审认定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的单位,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培训获证人数500人次以上,经申请、审核后每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3. 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从2021年起原则上于次年拨付。

  (五)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公布名单、授予牌匾、拨付补贴资金的,将除名并没收牌匾,追回全部财政补助资金,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扶持补贴

  申报“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粤菜师傅”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2.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行业高技能人才;

  3.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的粤菜名厨。

  (二)“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中山市范围内从事粤菜或广式点心制作、培训教学工作的机构,包括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餐饮企业。

  2.授艺带徒3名或以上,并作为工作室成员。

  3.具备进行粤菜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培训课程开发、传授技艺的固定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活动。

  4.建立完善的“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并签署工作合同;对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三)申请设立程序

  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具体参照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申请程序办理。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可直接认定为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

  (四)培训工作内容

  “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设立后,应开展“粤菜师傅”技能人才培养、菜式研发、菜系研究等工作,积极参与本市“粤菜师傅”技能培训、考核评价、技能竞赛、课程开发及成果交流展示。

  (五)政策支持

  1.对评审认定的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按《中山市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中人社发〔2018〕180号)规定执行。

  2.对授予中山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的评选;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的,按《中山市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中人社发〔2018〕180号)规定给予资助。对大师工作室直接培养的技能骨干,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技能竞赛。对于履行任务成效显著的大师工作室给予大力支持鼓励。

  3.对大师工作室经授艺带徒后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经申请、审核后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大师工作室奖励补贴。

  (六)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公布名单、授予牌匾、拨付补贴资金的,将除名并没收牌匾,追回全部财政补助资金,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粤菜师傅”培训奖励补贴

  (一)申领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领“粤菜师傅”培训奖励补贴:

  1.申领主体应为“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餐饮企业等培训载体。

  2.申领年度内参加“粤菜师傅”培训课程学习结束后成为“粤菜师傅”(指获得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厨艺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下同)的学员达200人次以上(同一学员同一课程只统计一次)。

  (二)申领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单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以书面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各镇区人社分局。

  2.资格审核。各镇区人社分局依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资金拨付。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培训载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补贴。

  四、技能竞赛及粤菜产业技能交流活动补贴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组织参加国家、省级“粤菜师傅”技能竞赛及粤菜产业技能交流活动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职业技能竞赛选手选拔、集训、参赛、交流,赛事教练、专家聘请,大赛方案制定、文件印刷费、设施设备购置费、材料损耗费、活动宣传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参赛组织实施费用,其中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按市财政局制定的标准列支。

  五、其他事项

  (一)“粤菜师傅”培训扶持项目经费在市职业培训扶持资金中列支。

  (二)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扶持补贴中的奖励补贴与“粤菜师傅”培训奖励补贴,同一机构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领。

  (三)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山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申报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2中山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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