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182号)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46号)等要求,我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28日至8月3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径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材料请发至邮箱:mck@zsboc.gov.cn)。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审核明细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7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 谢嘉慧、罗萍 电话:89892856、89892852,邮箱:mck@zsboc.gov.cn;市纪委派驻经信局纪检组 电话:88236289,地点: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市商务局机关纪委 电话:89892821,邮箱:rsk@zsboc.gov.cn,地址:中山二路57号B座市商务局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