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规章清理结果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规章清理工作,对照关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设定、执行,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承担主体变化等清理标准,对我市出台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有关职责承担主体在机构改革后发生改变,需要进行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