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河湖管理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山市市域蓝线规划》成果,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了我市12条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包括:西江干流、小榄水道、平洲沥、容桂水道、黄圃水道、横门水道主干、大魁沥、洪奇沥水道、岐江河、黄沙沥、鸡鸦水道、桂洲水道及4段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包括磨刀门水道支叉1、磨刀门水道支叉2、磨刀门水道支叉3、横门水道南支),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河道划界信息明细表
2.河道管理范围平面示意图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