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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核心、重制度、明指引、动平衡!中山积极探索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路径
信息来源:中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9日

  自全省统一部署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以来,我市立足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任务,大力推行“四个一”工作举措,实现了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职责归属“三个落实到位”,逐步形成了“强核心-重制度-明指引-动平衡”的工作模式,有力有序协同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推行“四个一”工作举措

  明确一个统筹协调机构。市委依法治市办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形成市镇两级综合行政执法统筹机构。市委依法治市办履行“一统筹四统一”职责,即统筹全市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作为各镇街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具体承接和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的“一统筹四统一”工作。

  确立一种事权下放方式。坚持“成熟一项放一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方向,按照以实行授权下放为主、审批权与处罚权衔接一致、实行事权动态调整、执法便民、兼顾专业执法5项工作要求确定执法职权的下放。采用全领域调整县级行政执法事项的方式,共梳理并下放2234项行政处罚权、120项行政强制措施权、167项行政检查权。

  组建一支队伍综合执法。授权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独立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由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事项。目前,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劳动保障、文化、房屋安全管理、卫生行政管理等,打破原各执法队伍“条条”管理体制,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构建一个平台运行办案。将省“两平台”的本地化部署作为改革重要抓手,今后将全覆盖市属部门和各镇街,解决多头录入、重复录入的问题,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促进执法效率提升。

实现“三个落实到位”

  2020年9月29日,发布《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10月19日,举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暨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启动仪式,成为全省首个在镇街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地级市。10月20日起,镇街正式获得市级授权下放的行政执法权限。在此基础上,基本实现了“三个落实到位”。

  组织架构到位。按照有文件、有平台、有标识、有经费,定职责、定编制、定流程、定制度的标准,在除火炬开发区、小榄镇、东升镇以外的21个镇街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实现了组织架构落实到位。

  人员配备到位。全市21个改革镇街均分别设综合执法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副局长若干,并将主体到位、具体履职的情况纳入镇街年度考核内容。

  职责归属到位。各镇街均已建立完善委员会内部工作制度,并因地制宜探索基层特色制度。通过理清职责界限,建立各项制度程序,加强协作配合,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形成“强核心-重制度-明指引-动平衡”工作模式

  强核心,强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职能。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镇街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对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具体职责、运作方式等予以梳理明确,指导镇街在改革中发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改革主力军作用。

  重制度,形成会商、联络员、协调、培训等工作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定》《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等多项制度,形成了四项重要机制:一是市级层面建立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并在2021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二是设立联络员制度,加强市委依法治市办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实时沟通;三是市镇两级执法单位会商交流、争议协调、指导监督机制,明确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的争议处置规则;四是指导培训机制,明确培训的类型、内容、责任主体、方式等。这些机制的制定思路大部分源于一些镇街探索推行的做法。

  明指引,召开政策解读会,制定工作指引。举办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政策解读会,现场向各镇街解读了省和市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现场答疑和探讨,并整理形成《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答疑》。市委依法治市办以授权事项目录清单为基础,明确每项行政执法事项对应的市级执法部门业务指导科室,统筹制定业务指导通讯录,打通专业指导的沟通渠道。

  动平衡,根据实践需求动态调整工作指引。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层出不穷,市委依法治市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适时根据实践需求和研讨成果,动态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指引,持续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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