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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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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新的重大成绩、发展最迅速的五年。五年来,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省市党委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善于创新、勇于实践,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为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为“十三五”时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深入推进人才战略工程,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人才平台广泛搭建,人才规模迅速壮大,人才结构不断优化,技工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专业技术人才数量稳步增长。博士后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设立博士后人才平台33个,提前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立20个博士后工作站和科研基地”的工作目标。中山市留创园分别于2011年、2013年成功升级为“省市共建留创园”和“省部共建留创园”。批准建立3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引进各类人才约31万人,其中培养人才24万人,引进人才7万人。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率先出台《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首次评定企业高层次人才100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市技师学院通过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验收,获人社部、教育部等六部委颁发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谢坤、郭杰钊等2名选手获得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机电一体化项目银奖,实现我市职业教育历史性突破。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服务工程,2.8万人通过评审、考核认定申报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中2.07万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开展公务员信用体系建设,公务员招录工作逐步规范,公开招录1532名公务员。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招聘3800多人,实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全覆盖。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700多家事业单位进行完成了岗位设置。配合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建立机关津补贴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全面兑现,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顺利入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全面实施。军转安置工作位居全省前列,修订《中山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二)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明显

  就业政策更加完善,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格局逐步优化,劳动者素质明显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明显增强,就业局势一直保持稳定。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7.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2.3%以下。就业工作目标考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考评,均位列全省前三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全省率先设立首个省市共建的大学生农业创业孵化基地。目前,全市累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18个,入孵1600多人,带动就业8700多人。出台省内首部地市级全民创业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形成“1+N”的创业政策体系。落实实名制跟踪服务,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累计举办109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建立见习基地165个,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实现全市镇区二级人力资源市场、277个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100%全覆盖。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居全省前列,累计创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1个,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9个,省级公共招聘信息服务示范点5个。

(三)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着力提升社会保险水平

  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能衔接、可持续”的城乡一体模式基本形成,社会保险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五大险种参保总人次、基金累计结余分别是“十一五”期末的1.47倍和2.21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十一五”期末的1.56倍,年均增长11.2%,连续3年4次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年均增长27.2%,工伤伤残津贴、失业保险金年均增长11.8%和8.7%,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社保基金历年累计结余320.22亿元,收支保持平衡,总体运作良好。制定并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充分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建立医保缴费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将义务教育阶段的非本市户籍积分入学学生,纳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打造精细化的电子社保经办服务体系,2013年11月我市被国家人社部授予中山“全国首批电子社保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四)创新劳动关系调解机制,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八项机制,该做法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大会上获得肯定。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2013年、2015年分别调整为1100元、1310元、1510元,增幅分别为19.56%、19.09%、15.27%。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1.26万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2%。稳步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建设,16个镇区经考评验收达到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全市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合同签订率达10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9%。建立了市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仲裁院,24家镇(区)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仲裁庭,266家村(社区)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909家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和1家商会劳动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建立全市用人单位用工数据库,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的劳动监察执法网络。全市镇、村、企业三级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53万宗,调解成功6.5万宗,成功率达86%,实现仲裁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以上,基本实现“调解不出村,协商不出厂、仲裁不出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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