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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信息来源: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16日

  “十一五”时期是中山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两个适宜”城市,构建和谐中山的重要五年,也是我市推进教育现代化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于促进我市教育事业进一步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为我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依据《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主要发展成就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双创”、“双高”为阶段性战略重点,集中精力狠抓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和创建教育强镇(区)、强市工作,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发展,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大幅度提高,教育现代化进程大大加快,教育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先进行列,截止2005年11月,全市24个镇(区)(其中南朗镇纳入火炬开发区组团发展,进行资源整合,由火炬开发区托管)有19个通过了省教育强镇(区)督导验收,省教育强镇(区)已达82.6%。2005年12月省人民政府授予中山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的称号,成为广东省第3个教育强市,树立了教育事业发展新的里程碑。为“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快速发展
  2000年至2005年,全市幼儿园在园人数从62508人增加到67015人,年均增长1.40%,幼儿入园率从95%提高到96.55%;义务教育在校生从248792人增加到323490人,年均增长5.39%,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及五年保留率保持100%。初中毛入学率连续5年保持100%,初中三年保留率从94.09%提高到97.03%,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从85.9%提高到95.85%;高中阶段在校生从25305人增加到66577人,年均增长21.3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59.66%提高到78.15%。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之比,由3∶7逐步调整为5.2∶4.8;高等院校从2所增至5所(其中1所为筹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从2961人增加到15039人,年均增长38.41%,每万人口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从22.4人增加到107.4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8.66%提高到39.98%,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各类成人教育蓬勃发展。同时,通过实施中小学布局优化调整,全市中小学由457所调整为339所,市级以上等级学校数量从84所增至224所。
  2.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
  在进一步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办学责任的同时,通过创新教育投资体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构建多主体投入、多元办学新机制,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2000年至2005年,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数从4所上升到56所,在校学生从3500人增加到73459人;成功引进了电子科技大学、广东药学院与我市共建二级学院、校区,使我市高等教育实现了“高位嫁接、高位启动、高速发展”;全面实施了以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了中小学教师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并在全省率先进行了校长职级制改革,充分调动了校长和教师干事创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3.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2000年至2005年,中小学专任教师由12603人增至16641人。小学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由50.9%提高到85.4%,其中本科率为13.5%;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由53.6%提高到75.8%;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由71.5%提高到97.5%;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由80.5%提高到90.0%。2004年,首次评出中山市名校长5名、名教师8名;校长职级制改革,评出一级校长13名,二级校长71名,二级职级以上的校长占全市校长的32.7%;全市中小学共有市级学科带头人100人。
  4.教育信息化水平大幅度提升
  2000年至2005年,全市中小学拥有计算机数从14301台增加到41000台;人机比从20∶1达到7.6∶1;中山“校校通”工程实现光纤上网学校从14所增加到263所,其他中小学也基本实现ADSL宽带拨号上网;建立校园网的学校从21所增加到184所。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内涵和范围不断扩大,教师和学生信息素养不断提高。开发和应用多个教育管理平台,中山教育信息网成为省内外知名网站。
  5.教育投入逐年增大
  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快速增长,切实落实了“三个增长”。2000-2005年全市教育总投入超过83亿元。2000-2004年度教育经费总投入从8.67亿元增加到18.38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从4.75亿元增加到11.46亿元,占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从23.11%提高到26.54%。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从1.5%提高到2.3%;2004年全市公办中小学生均教育经费达5849元,生均公用经费达1253元。市政府设立了发展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教育信息化、等级学校建设等多项专项经费,并积极采用贴息贷款等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2004年设立了“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基金”,全面建立扶困助学机制,实现对全市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的无缝覆盖。
  6.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十五”期间,全市共申报市级立项课题400多项,正式立项185项;全市正式立项的国家和省部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30多项。评选出市级教育科研成果奖108项;获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80多项,其中一等奖14项;全市各中小学校和教师获得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和学术组织的科研成果80多项,省级以上发表论文1243篇,发表专著22部。国家新课程改革启动后,我市被定为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市,所取得的经验已被省政府在全省推广。在全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上,我市中学组和中职组团体总分分别名列全省第三和第一。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每年均保持全省前三甲位置。2000年至2005年,全市普通高考录取人数从2922人增加到9509人,录取率从85.97%提高到93.89%,保持位居全省前列。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未完全实现
  区域、城乡、校际间教育发展仍不平衡,制约着全市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普及15年教育(从学前三年至高中)。由于我市镇(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导致教育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镇(区)的教育明显滞后于经济发达镇(区),城市与农村、不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与水平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2.教育协调发展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幼儿教育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截止2005年9月,全市等级幼儿园只有46所,仅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11.19%。
  高等教育发展有待优化。高等教育基础不厚,人才聚集效应、特色及优势不够突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能力和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数量亟待提高。
  3.师资队伍整体实力仍需加强
  教师总量不足。全市中小学教师缺编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镇(区)比较突出,制约了教学工作正常开展,限制了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影响了教师进修学习和身心健康。
  高素质教师数量仍需壮大。截止2005年11月,全市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的比例分别只有3.3%、6.9%、18.4 %,小学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专任教师的比例是31.4 %;本科以上的专业英语、信息技术教师数量不足;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名校长和名教师总量偏少。高等院校缺少高水平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另外,民办教育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筹措教育经费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制度、措施及教育培训网络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三)发展机遇
  建设“两个适宜”城市,构建和谐中山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教育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科学技术、培养人才和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础,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基础地位和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优先发展教育,确保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目前,我市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中后期阶段,“两个适宜”、“和谐中山”要求我市必须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换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走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耗费低、环境污染少、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加快科教强市步伐,确立人力资源为第一资源,办大、办强、办活教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我市素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形成了“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师以爱教为责,民以支教为荣”的良好局面,省教育强市的创建成功也大大提高了我市教育的综合实力,为“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一个较高的起点。良好的内外环境给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战略机遇。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发展全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宗旨,以建设高水平、富有中山特色的现代化教育强市为总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推动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全面增强中山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促进教育同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和良性互动,为全面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增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建设“两个适宜”的美好家园,构建和谐中山;为中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扎实的教育基础。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高水平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高质量、高水平普及15年教育(从学前三年至高中),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以上。以“两化”、“两优”、“两提高”为阶段性战略重点,以建构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的国民教育体系为阶段性重点目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强烈需求。基本实现基础教育优质化和高等教育普及化,并形成比较明显的特色优势和人才优势,进一步提高中山教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分类目标
  高质量普及幼儿教育。2010年,全市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实现全市幼儿教育均衡发展。
  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10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100%,小学保留率和毕业生升学率保持100%,初中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三年保留率98%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6%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
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经济和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教育发展自身规律,进一步优化中等教育结构,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加快提升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重点将现有的5所高校办好、办强。2010年,全市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达35000人以上,每万人口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240人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完善终身教育体系。2010年,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充分满足社会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需求。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较高;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强的品牌学校;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三)2020年远景目标
  以建设一流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为战略重点和目标,全面释放现代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自身发展的支撑和服务能量,取得一批领先全国的教育成果,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普及15年教育(从学前三年至高中),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基本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办园体制多样、办园水平较高的学前教育体系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幼儿教育发展中的宏观调控和监督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幼儿教育,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的办园体制多元、形式多样的幼儿教育新格局。2007年,各镇(区)要办好1—2所市级以上幼儿园,全市等级幼儿园达15%以上,2010年,各镇(区)要办好1所以上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并争取办好1所以上省一级幼儿园,全市等级幼儿园达20%以上。
  在继续巩固提高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成果的基础上,以社区为单位,全面建立和建设好0—6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实现幼儿教育逐步前移,进一步提高幼儿智力开发水平。
  (二)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以先困难家庭、后普通家庭,先农村、后城市为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从2006年秋季起,在农村实施免费义务教育,2010年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化建设。抓紧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全面实现学校办学条件规范化,2006-2007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项目学校76所;2010年,全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标率达到100%。
  继续实施振兴初中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初中建设。继续以农村初中建设为重点,推进初中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间的发展差距,确保全市所有初中达到市规范化学校以上标准,并且每个镇(区)至少有一所优质初中,全市优质初中学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
  妥善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的潜力,尽可能让更多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同时,积极支持民办学校招收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公益性学校。市、镇(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对依法办学且办学初期确有困难的民办学校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对承担政府安排义务教育段学生入学任务的民办学校,政府按公办学校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标准给予补助。
  (三)全面优化高中阶段教育
  2010年,预计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达到8.84万人。5年内全市新增普通高中学位约1.2万个、中等职业教育学位约1万个。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力度,积极主动配合全市“十一五”期间组团发展、城乡一体化等战略的实施,结合对原有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的布局调整,深入挖潜与选址新建并行,更加合理、高效地配置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实现区域、组团内部错落有致,共享、共赢,互补、均衡发展。
  大力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建设。不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为高等学校输送更多更好的合格新生,为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打好基础。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做大、做强、做优8—10所普通高中。加快中山纪念中学、市一中、市侨中、市实验高中、桂山中学、中山二中等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全国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2010年,80%的普通高中要办成省、市一级学校。继续在政策上对优质民办普通高中给予支持,有效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在全市形成高质量、高水平的普通高中教育。
  进一步改革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投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快速、持续、健康发展。2010年,全市建成6所以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6所以上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6个以上省级实训中心、8个以上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点。要坚持以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就业需求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的发展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开设紧缺专业。要加强校企合作及与人才、劳务市场的合作,吸引企业和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办学,积极推行工学结合,形成与企业、社会用人单位相联系的“订单式”、“模块式”等培养模式。同时主动适应我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改革课程设置与教学,做好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为加快培养大批技能型紧缺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四)优化发展高等教育
  加快基本建设。2007年,完成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的二、三期建设工程,完成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的扩建工程,确保上述院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计划发展规模的要求。及早启动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为扩大全市高等教育规模奠定基础。
  优化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支持办好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充分发挥两校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积极支持两校充分发挥自身独特的体制和机制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学科建设,提高科研能力,为形成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自主创新体系做贡献,为培养大批高层次高素质适用型人才服务。
  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加大投入,加快两所职业技术学院发展,促其尽快上规模、上水平,将两所职业技术学院建成省级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并争取其中之一成为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同时,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的聚集效应,尽早将市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技师学院。在全市构建更加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将我市打造成珠三角重要的技能人才培育基地。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我市地缘、人缘优势,从学科、师资建设和学生培养的需要出发,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开展多层次的交流,促进市内高校的综合实力快速提升,积极拓展办学渠道,主动吸引国内外知名学校合作办学。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通过联合、共建、融合等方式,加强高校与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多形式、多层次合作,形成“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高校科研示范基地、科技园的建设,大力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积极打造高教品牌。各高等院校分别在电子信息类专业、医学及生物技术、数控技术、包装印刷等方面建设出省级以上的名牌学科、专业、精品课程、教研成果和教改项目等。同时,通过建立“中山市高等院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内高校合作与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发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应,确保我市高等教育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均有较大的影响。
  (五)大力扶持、规范民办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有序发展。把民办学校用地纳入当地公益事业用地计划予以安排,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政府可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民办学校的用地、基建、水、电及其他办学有关方面的规费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增强民办学校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对净资产状况和办学信誉良好、拥有自有资产的民办学校给予信贷支持。
  健全和完善民办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适度提高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完善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制度、办学水平评估制度、招生广告备案制度。完善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要设立该项专项资金,镇(区)也应设立配套资金,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民办教育。
  (六)切实加强教研与科研
  进一步加强教研科研工作领导,加强教研科研队伍建设,着力促进教研科研工作一体化。深化课程改革,以精品课程建设为重点,对课程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的深度开发,形成有中山特色的中小学精品课程体系。切实加强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和校本教材建设,促进研究型、学习型学校的形成。
  (七)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道德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善领导。要保证学校德育工作的投入。要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立体化的德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关工委”对学生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要高质量建设好各级各类德育基地,完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要充分发挥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切实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时代感、主动性、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学校德育要开拓创新,大胆实践,着重进行形式、方法、途径的改革探索。要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方面狠下功夫,要在尊重和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调动和激发学生道德情感,锻炼学生思想意志,充分发挥直觉、感悟、体验的作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形成中山德育工作特色。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不断完善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体系;加强大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强化社会实践教育;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进学生公寓。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建设和学生管理工作评估,要作为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党建和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八)积极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形成“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继续开展省、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积极创建各级各类学习型组织,形成一批较高水平的省、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单位,并积极申报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切实提高成人教育实效。积极开展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弱势人群生存发展技能培训、外来人群适应城镇社会生活培训、老年人群社会文化活动。坚持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依托中等职业学校、镇(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及具备条件的民办培训机构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
  更好地发挥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的作用。积极促进市广播电视大学及市内外高校在我市设立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发展。积极开展非学历化的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加快构筑社区居民终身学习的物质平台和运行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的作用。实现广播、电视、网络等远程教育对全市的全面覆盖。
  推动正规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社会教育资源免费向学校开放。各级各类正规教育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努力满足各类人群的学习需求。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社会教育资源免费向在校学生开放,更加有效地发挥其教育效益。
  积极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在全市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坚持把社区教育成效纳入“教育强镇(区)”、镇(区)教育年度目标管理督导与评估指标体系。2010年,全市通过合建、改建、新建等方式,省级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达到10所以上,“省级示范学习型社区”达到3个以上。
  (九)实施师资队伍优化工程
  大力实施“强师兴教”战略。健全和落实高水平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大力引进一批省内外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有计划地选拔一批优秀本科以上毕业生充实中小学和高校教师队伍,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具有教师资格的社会优秀人才到各级各类学校任教,切实加强开发和管理教师资源。实施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3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和良好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定额资助和重点培养。切实加强中小学、高等院校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的培养使用,继续大力实施“三名工程”(名学校、名校长、名教师),并将该工程从中小学拓展到幼儿园、高等院校,同时与国家级、省级教育专家、名校长和名教师培养计划接轨,培养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教育专家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
  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把师德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引导全体教师树立为学生全面发展负责的思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新时期教师的良好形象。建立健全有效的师德建设制度,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敬业精神教育,强化师德建设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师德列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提职加薪的重要依据与聘用教师的必备条件。
  全面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2010年,幼儿教师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达99%以上,专科以上学历达45%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5%以上;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达9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3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达9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达100%,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含具有硕士学位)达10%以上,其中省一级以上学校和示范性高中达15%以上。小学教师中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达到55%以上;初中和普通高中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分别达到20%、3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达到35%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70%以上。中小学市级以上教学骨干达到专任教师的5%左右,学科带头人达到专任教师的2%左右,名教师培养对象达到专任教师的1%左右。现有的两所职业技术学院及市广播电视大学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达35%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编制总数的比例达25%以上。进一步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大力支持 和保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进修,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协助市编制部门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中小学编制管理制度,及时核定和落实中小学教师编制,按照新形势下我市教育发展的需要,在确保教师队伍按编配人基础上,适当调高经济发达地区的教师编制标准。进一步深化学校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评价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落实全员聘用合同制;建立更加科学客观的校长和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聘用管理和履职考核;完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分配自主权,完善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建立提高教师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定期提高教师收入标准和收入水平。逐步缩小城乡教师收入及住房待遇的差距。为稳定我市骨干教师队伍,提高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充分体现优秀人才的劳动价值,实行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制度。对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相应奖励。
  (十)实施教育信息化提升工程
  进一步完善中山教育城域网,高标准实现“校校通”。加快中山教育城域网建设,形成学校、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教育局三级互联互通,面向社会开放,具有现代远程教育功能的教育信息宽带网络系统。高标准完成“校校通”工程,2006年底,全市所有公办学校实现通过光纤上网; 以“好用、够用、适用”为原则,继续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2006年底,全市50%以上的学校建成校园网,2008年底,全市60%以上学校建成校园网,2010年底,全市70%以上学校建成校园网;同时,积极组建多媒体电教室,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实现多媒体教学进入每一间教室;从2006年起全市每年至少装备2500台以上计算机,使人机比稳定在7∶1以上。
  建设高标准的中山市教育信息资源中心,充分实现教育资源共建和共享。加大投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以新课程为中心的教育信息数据库、教育教学资源库群和数字图书馆,形成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教学资源体系,为学习型社会的建立奠定基础;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加强信息技术与其他课程的整合;同时,通过基于教育城域网跨系统、跨平台、跨数据库的信息集成平台,实现市镇、镇区间及不同业务系统、教育机构间数据交换、共享与汇总,充分实现教育管理信息化。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体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教育现代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对当地教育现代化建设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土地使用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市、镇(区)党政一把手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各镇(区)要根据市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把推进教育现代化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二)全面实行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依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我市各项教育制度、政策和措施,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规范各种办学行为,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各方的责任,切实做到各种教育行为有法可依。探索教育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维护教育活动正常秩序。依法保护教育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为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健全以学校法人和学校章程为基础的现代学校制度,全面实施“一校一章程”,建立健全校长、教师、学生以及各项教育工作的管理、运作制度。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社会依法参与、学生依法受教”的良好教育法治环境。
  (三)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多元投入体制
  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优先保证教育的需求,市、镇(区)教育财政性拨款切实做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本市生产总值的比例,2007年达到3%,2010年达到4%。“十一五”期间,市、镇(区)每年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2个百分点。按照有关规定开征的教育税费,必须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改革和完善财政对教育投入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以生均综合定额拨款为主的预算管理体制。根据高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际偿还能力,积极利用财政贴息贷款改善高校办学条件。要进一步完善现行财政贴息贷款政策,市财政安排的非义务教育阶段专项可在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后尝试财政贴息贷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建立贷款预警制度,各有关学校要严格做好贴息贷款的还款计划,财政部门对学校财政贴息贷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避免学校贷款转嫁为财政金融风险。
  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改革现行收费管理体制。鼓励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用非财政资金扩大办学规模,凡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所增加的学位可按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各类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5%比例提取的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鼓励和支持拓宽筹资渠道。鼓励公民、社会组织、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捐资办学。落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非义务教育学校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途径筹措教育经费。深化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相适应的高校新型后勤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中小学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扶困助学长效机制,实现全市资助对象无缝覆盖。按计划推进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未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前,坚持实施“两免一补”助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按“一费制”标准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高、职中免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住宿费;对就读中专、技校、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予以一定资助;对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资助。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智力扶贫工程。完善高等教育阶段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助学政策体系。鼓励、支持个人和社会组织建立非营利助学基金或设立各种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健全各级各类学校经费管理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办学校经费收支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的监测、审计、评估和奖惩制度。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所收取的学费、杂费、住宿费和捐资助学费等各种收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返还,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
  (四)加快推进体制创新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府统筹、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配合国家、省政府完善高等教育“两级管理、三级办学”体制。市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为进一步加快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人事、科技、经贸、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统筹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职业与成人教育整体水平。加大对经济欠发达镇(区)教育发展的指导和扶持,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镇(区)要切实承担本地基础教育的办学责任,在财税分成新体制下,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大力发展本镇(区)教育事业。同时要继续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镇(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类指导、有所区别的原则,鼓励各村民委员会分担适量的办学责任。
  进一步创新办学体制。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和模式,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积极推动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进行多种办学体制的改革试验。建立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形成多元化的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
  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和学业评价制度改革。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探索升学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改革;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
  (五)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和评估
  强化督政。进一步加强对镇(区)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评选文明镇(区)、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镇(区)教育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坚持有效的激励机制,公开督导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教育工作年度奖励制度,继续对镇(区)、村两级教育工作年度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与奖励。
  加强督学。继续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化建设的督导评估,进一步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启动素质教育示范性学校评估,铸造一批高水平名牌学校;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质量监测督导制度;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机制。
  优化队伍。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育督导评估行为,促进督导评估工作网络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六)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大力倡导教育系统“锐意进取,奋发有为;追求卓越,精益求精;高度负责,无私奉献;同心协力,精诚团结;创优争先,增光添彩”的五种精神,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打造一支基层欢迎、群众满意、领导放心的教育局机关干部队伍,切实当好市委、市政府发展教育的参谋和助手,发挥教育改革和发展领头雁的作用;优化学校领导班子的年龄、学历、知识与专业结构,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符合中山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校长管理体制,促进校长不断地自我完善,培养和造就一支精通教育、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校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做好在青年教师和高中高年级学生、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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