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
你局《关于提请印发〈中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的请示》(中气〔2026〕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立足我市发展实际,科学划定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是开展气象探测设施保护、日常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请你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扎实做好《规划》落地实施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依规开展区域建设与运维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内容。因客观情况确需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审批。
三、你局应当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