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提请批准〈中山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成果的请示》(中民事务〔20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为我市殡葬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我市殡葬设施的规划、建设原则上应符合《规划》要求。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指导镇街要按照《规划》的有关要求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规划》有关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三、你局应当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