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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13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3日

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注重工作实绩,加快建设服务政府、高效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市政府部门履职的过程、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促进绩效提升的管理行为和工作体系。
第三条 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注重多元导向、激励创优,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四条 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审议、研究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第五条 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局长担任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副主任,上述部门各派1名工作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
(一)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外联,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负责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拟定会议议题,整理并印发会议纪要。
(三)每年制定绩效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开支,做好经费支出的登记、审核及管理,年终向领导小组报告经费支出情况。
(四)承担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市绩效管理办公室(简称“市绩效办”,设在市政府督查室),由市监察局局长担任第一召集人,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召集人。市绩效办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府绩效管理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拟定联席会议议题,整理并印发会议纪要。
(二)对绩效管理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组织汇总、评审年度绩效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协调各专项考评部门做好绩效考评各项基础工作。
(四)制定考评细则,年终综合各项考评成绩,向各部门反馈综合成绩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指导各部门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内部绩效管理工作。
(六)承担市政府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建立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由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组成,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职责是:
(一)研究落实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年度绩效计划。
(二)审议绩效管理专项考评细则和任务书。
(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管理工作。
(三)审议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反馈意见建议。
(四)研究协调绩效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完成市绩效办交办的工作事项。
第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制订专项考评实施细则并开展考评工作。
第九条 政府部门是绩效指标落实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本单位承担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按照年度绩效计划实施绩效管理,定期自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绩效管理内容
第十条  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重点围绕履职效率、效能建设、服务效果、创新创优四个方面(简称“三效一创”)进行管理和考评。
第十一条 履职效率是对部门职责任务、依法行政进行管理和考评,重点涉及履行本部门法定职责、完成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情况。
第十二条 效能建设是对政府部门行政成本、能力建设进行管理和考评,重点涉及成本效益、效能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第十三条 服务效果是对政府部门工作效果、服务水平进行管理和考评,包括领导评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部门互评、基层评价、公众评价等情况。
第十四条 创新创优是对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创新创优情况进行管理和考评,包括重大工作创新成果、获表彰奖励情况等。
 
第三章 绩效管理实施
第十五条 政府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绩效管理内容,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和承担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本部门年度绩效计划及落实措施。
第十六条 市绩效办负责对年度绩效计划进行汇总和评审,经联席会议审议并报请市政府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市政府绩效管理任务书》。
第十七条 《市政府绩效管理任务书》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提交书面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市绩效办加强日常考评管理,落实每月自查、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评等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如实报送材料,同时加强本部门、本系统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绩效管理考评及奖惩
第十九条 按照“三效一创”10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对政府部门进行绩效考评,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在市绩效办统筹下,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
(一)职责任务(15分)。由市编委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和承担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个二级指标进行考评。
(二)依法行政(10分)。由市法制局负责对部门规范行政行为情况,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考评。
(三)成本效益(10分)。由市财政局负责对部门降低行政成本、财政支出绩效情况2个二级指标进行考评。
(四)能力建设(10分)。由市监察局负责对部门行政效能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情况2个二级指标进行考评。
(五)领导评价(10分)。由市领导对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5分)。由市绩效办组织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七)部门互评(5分)。由市绩效办组织部门,就部门之间协商沟通、协同配合情况进行互评。
(八)基层评价(10分)。由市绩效办组织镇区,对部门服务基层情况进行考评。
(九)公众评价(15分)。由市绩效办委托调查机构,通过对服务对象、企事业单位、居民等进行调查,测评公众的满意度情况。
(十)创新创优(10分)。由市绩效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部门年度重大工作创新成果、获表彰奖励情况进行考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被行政问责的,应在年度绩效管理中予以扣分,每一项扣2分:
(一)违反法律和党风廉政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方式责任追究的。
(二)违反安全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违反其他规定,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四)预算支出绩效出现重大问题的。
(五)审计结果出现重大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不同职能,将政府部门划分为经济管理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三大类别,考评结果按所在类别划分等次。
第二十二条 政府部门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结果经联席会议审议,报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内部通报。
第二十三条 对完成绩效管理任务的,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对完成绩效管理成绩突出的,增加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凡被行政问责或未完成市政府重大绩效管理任务的,由负责考评部门提出,经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扣减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奖金。
第二十四条 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结果作为市委组织部开展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根据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情况,市绩效办形成绩效改进建议反馈给市政府部门,督促其加强整改,提升工作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绩效办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2.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3.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架构示意图
 
附件1: 

 

 

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考评
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主体
责任部门
履职
效率
25
职责任务
15
履行法定职责(5分)
对政府部门履行“三定”主要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市编委办
市编委办
完成重点任务(10分)
对政府部门承担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市府督查室
市府督查室
依法行政
10
规范行政行为(5分)
对政府部门在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评。
市法制局
市法制局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5分)
对政府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市编委办
市发展改革局
市编委办
市发展改革局
效能
建设
20
成本效益
10
行政成本
(5分)
对政府部门行政支出公开,降低行政成本的措施和效果进行考评。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资金效益
(5分)
对政府部门财政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考评。
能力建设
10
效能建设
(5分)
对政府部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及在绩效管理考评中公众评价和行政问责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考评。
市监察局
市监察局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5分)
对政府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情况进行考评。
服务效果
45
领导评价
10
领导评价
(10分)
市领导对政府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市领导
市绩效办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
5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5分)
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对政府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党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市绩效办
部门互评
5
协商沟通、协同配合情况(5分)
对部门之间协商沟通、协同配合情况进行评价。
政府部门
市绩效办
基层评价
10
各单位服务基层效果(10分)
镇区对政府部门服务基层情况进行评价。
各镇区
市绩效办
公众评价
15
服务对象满意度(15分)
对服务对象、企事业单位、居民开展定期调查,了解公众对政府部门服务要求和预期,对各部门工作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方调查
机构
市绩效办
 
创新创优10分
创新创优
10
重大工作创新成果及受表彰奖励情况(10分)
对政府部门年度重大工作创新成果和受表彰奖励情况进行评价。
联席会议
市绩效办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附加项目
一级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主体
责任部门
行政问责
(-10分)
廉政问题
(-2分)
政府部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市监察局
市监察局
安全事故
(-2分)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政府部门负有一定责任。
市安监局
社会负面影响(-2分)
因失职行为,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
市监察局
预算支出绩效(-2分)
预算支出绩效出现重大问题。
市财政局
审计结果
(-2分)
审计结果出现重大问题。
市审计局

备注:“行政问责”扣分项目由市监察局协调各责任部门统筹制定具体细则。 

附件2
 
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建立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市绩效办负责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全市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纪委(监察局)。
1.定期向省纪委(监察厅)汇报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2.建立行政效能、廉政风险防控、行政问责专项考评细则,年终撰写专项考评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3.组织开展绩效管理考评监督工作。
4.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内部专项考评细则。
(二)市编委办。
1.理顺并明确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2.建立履行法定职责的专项考评细则,年终撰写专项考评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3.建立对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专项考评细则,年终撰写专项考评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4.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内部专项考评细则。
(三)市发展改革局。
1.协助市编委办建立对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专项考评细则,年终撰写专项考评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内部专项考评细则。
(四)市财政局。
1.建立行政成本和财政资金效益绩效管理专项考评细则,年终撰写专项考评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安排绩效管理工作经费。
3.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内部专项考评细则。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建立部门年度重大工作创新成果及获表彰奖励事项的专项考评细则,年终撰写专项考评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内部专项考评细则。
(六)市法制局。
1建立规范行政行为情况的专项考评细则,年终撰写专项考评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加强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法律指导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3.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内部专项考评细则。
(七)市政府督查室。
1建立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考评细则,年终撰写专项考评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建立健全政务督查目标管理工作制度。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市绩效办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绩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市绩效办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市绩效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