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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一期)“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5〕24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一期)“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5〕7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一期)“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政府整备方式,依据《中山市东区街道沙岗片区(1409单元)03、05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2025)》(中府函〔2025〕234号),由公开出让确定的改造主体对位于东区街道桥岗社区的2.2871公顷(22871.37平方米,折合约34.31亩)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东区街道办事处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确定期限按期动工、按期竣工,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期实施建设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