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岐江新城W单元02、0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中港府请〔2025〕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文件,原则同意《中山市岐江新城W单元02、0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成果命名为《中山市岐江新城W单元02、0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5)》(下称《控规》)。
二、你镇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实施本《控规》,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自《控规》批准之日起30日内,你镇依法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