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和执法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3-2035)(报批稿)〉的请示》(中城综〔2025〕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3-2035)》(下称《规划》)有效落实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科学统筹布局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对中山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规划》。
二、你局应做好上位政策对接,加强与相关部门、镇街的衔接,充分发挥《规划》对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的指引作用。
三、《规划》作为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的指导性文件,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各镇街要按照《规划》的有关要求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规划》有关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你局应当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