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耕地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成果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5〕1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耕地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下称《规划》)落实耕地保护红线任务,构建“3+N”耕地集中整治新格局,并提出了合理的耕地保护行动计划,对中山市耕地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规划》。
二、你局应做好上位政策对接,加强与相关部门、镇街的衔接,充分发挥《规划》对耕地保护的指引作用。
三、《规划》作为我市耕地保护的指导性文件,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各镇街要按照《规划》的有关要求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规划》有关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你局应当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