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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4〕6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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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体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的请示》(中教体请〔2024〕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形成布局匀、质量优、效益高、特色显的现代教育设施体系,并提出了合理的规划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促进教育事业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原则同意《规划》。

  二、你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镇街的衔接,建立项目计划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计划清单,强化项目实施计划管理。

  三、《规划》作为我市教育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各镇街要按照《规划》的有关要求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规划》有关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你局应当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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