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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港口镇旧镇区片区(0809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30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5日

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启动〈中山市港口镇旧镇区片区(0809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请示》(中港府请〔2023〕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以及《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原则同意你镇启动《中山市港口镇旧镇区片区(0809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以下简称《控规》),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上述控规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土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核算并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要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规划条件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对具备收储条件的用地要加大收储力度,促使形成连片整备、连片开发。

  三、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一般修改方案,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衔接,落实“三区三线”、自然山体保护等管控要求,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要求。

  四、上述《控规》一般修改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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