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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沙溪镇象龙片区(1102单元)05街区C-17(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26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5日

沙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沙溪镇象龙片区(1102单元)05街区C-17(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中沙府〔2023〕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沙溪镇象龙片区(1102单元)05街区C-17(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沙溪镇象龙片区(1102单元)05街区C-17(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成果命名为《中山市沙溪镇象龙片区(1102单元)05街区C-17(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下称《控规》)。

  二、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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