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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区街道马岭片区(17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调整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10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8日

南区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启动中山市南区街道马岭片区(17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的请示》(中南办〔2023〕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山自然资规字〔2022〕9号)有关要求,原则同意你街道启动《中山市南区街道马岭片区(17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调整,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核算并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要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对具备收储条件的用地要加大收储力度,促使形成连片整备、连片开发。

  三、你街道应尽快组织编制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在《控规》调整过程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减少总绿地规模,确保上述调整与我市在编《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一致,在下阶段做好过渡期内本次控规调整与现有空间规划的一致性处理,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要求。

  四、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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