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太澳高速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5)SE-A5-0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4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

南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太澳高速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5)〉SE-A5-0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成果的请示》(南头府〔202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太澳高速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5)〉SE-A5-0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论证》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太澳高速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5)〉SE-A5-0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论证》,该报告所提出的规划条件作为SE-A5-03地块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上述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消防、人防、环境保护等管控要求,项目建成后严格履行监管协议的有关要求。

  三、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新媒体
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中山市 中山市 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