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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38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8日

三角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予批准〈中山市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成果的请示》(角府示〔2022〕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工业用地开展控规调整工作的有关通知》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该报告所提出的规划条件作为三角镇拟落实增资扩产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在实施上述规划条件论证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本次调整工业用地与相关利害关系人用地开发的关系。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三角镇人民政府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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