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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部新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单元规划)(古鹤新圩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37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三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启动〈中山市南部新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单元规划)〉编制工作的请示》(三乡府请〔2022〕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你镇申请启动的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原则同意开展《中山市南部新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单元规划)》,命名调整为《中山市南部新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单元规划)(古鹤新圩片区)》。

  二、你镇应对该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现状、房屋产权、建筑现状、改造意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并结合产业发展、交通承载力论证、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论证、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城市设计、经济平衡分析等专题研究,制定片区统筹规划方案指导片区内单元规划的编制;对拟于近期实施改造的单元开展单元规划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后覆盖对应范围内原控规,作为更新单元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依据。

  三、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重新核算并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要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

  四、你镇应尽快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上述片区的单元规划,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减少总绿地规模,确保单元规划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成果、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一致,做好过渡期内单元规划与现有空间规划的一致性处理,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

  五、单元规划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公示公告送达函件及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交通发展集团、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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