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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市内产业转移升级(阜沙)示范基地一期C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27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

阜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市内产业转移升级(阜沙)示范基地一期C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的请示》(阜府〔2022〕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市内产业转移升级(阜沙)示范基地一期C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同意《中山市市内产业转移升级(阜沙)示范基地一期C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命名调整为《中山市市内产业转移升级(阜沙)示范基地一期C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下称《控规》)。

  二、《控规》为中山市市内产业转移升级(阜沙)示范基地一期C街区所在区域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三、涉及《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镇要加强《控规》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控规》严格实施,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五、你镇应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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