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火炬开发区宫花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益性用地调整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2〕4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火炬开发区宫花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益性用地调整》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市、镇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同意《火炬开发区宫花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益性用地调整》,规划成果命名为《火炬开发区宫花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益性用地调整(2022)》。
二、涉及《公益性用地调整》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益性用地调整》为火炬开发区宫花南部片区用地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控制、道路交通等建设均应符合《公益性用地调整》的要求。
四、你局要加强对《公益性用地调整》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公益性用地调整》的严格实施,并在《公益性用地调整》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