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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6日

  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于2017年11月2日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7〕5752号),于2021年1月30日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规模批复(粤发改基础函〔2021〕218号),于2021年8月4日获省交通运输厅初步设计批复(粤交基〔2021〕445号)。为切实做好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公路用地范围划定。本项目全长约34.163公里,总用地面积378.91公顷,设特大桥29842米/16座(含互通立交主线桥,以下同)、大桥3064米/7座;设大雁(枢纽)、黄圃港、三角北、高平(枢纽)、民众北、民众东、保家(枢纽)、火炬、横门西(枢纽)互通立交9处;设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服务区1处。沿线镇街包括火炬开发区、民众街道、南朗街道、黄圃镇、三角镇等。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公路红线内划定范围(具体见附件)。

  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低间距要求确定为30米。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在规划、供应、审批公路两侧建设用地、建设项目时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土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协调沿线镇街政府、有关单位、村(居),加紧开展公路红线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沿线镇街政府应当协调公路建设单位进入控制区范围内进行勘建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公路用地图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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