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0-2035)成果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0-2035)〉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1〕9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广告规划》)。
二、《广告规划》确定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各镇街人民政府要根据《广告规划》开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活动。
三、你局会同市城管和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强《广告规划》的落实,明确近远期实施时序,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和提升城市形象提供有力保障。
四、《广告规划》是本市户外广告管理的依据,也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和监管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需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