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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区树涌工业园(22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调整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1〕168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9日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启动〈中山市南区树涌工业园(22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1〕6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局申请对《中山市南区树涌工业园(22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原则同意启动《中山市南区树涌工业园(22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调整,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核算并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要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对具备收储条件的用地要加大收储力度,促使形成连片整备、连片开发。

  三、你局应尽快会同南区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在《控规》调整过程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减少总绿地规模,确保上述调整与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一致,做好过渡期内本次控规调整与现有空间规划的一致性处理,加强岸线退让管控、沿河沿街立面管控,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四、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交通发展集团、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