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西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C-1-11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请示》(东凤府〔2020〕41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西侧片区C-1-11局部地块拟落实规划条件,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西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C-1-11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命名调整为《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西侧片区C-1-11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该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作为论证报告所述拆分后的C-1-11-1地块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上述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消防、人防、环境保护等各方的管控要求,项目建成后严格履行监管协议的有关要求。
三、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并落实公园绿地占补平衡。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四、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