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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小榄工业区(第三期)3Q-D03(2)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0〕353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

小榄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小榄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D03局部地块二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榄府请〔2020〕71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小榄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D03局部地块二拟落实增资扩产工业项目的规划条件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小榄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D03局部地块二规划条件论证》,命名调整为《中山市小榄工业区(第三期)3Q-D03(2)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该报告所提出的规划条件作为小榄工业区(第三期)3Q-D03(2)地块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上述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消防、人防、环境保护等各方的管控要求,项目建成后严格履行监管协议的有关要求。

  三、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四、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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