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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升镇坦背片区幼儿园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0〕325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0日

东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东升镇105国道以西坦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利生幼儿园公益性用地调整〉的请示》(东府请〔2020〕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中山市东升镇105国道以西坦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利生幼儿园公益性用地调整》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成果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东升镇105国道以西坦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利生幼儿园公益性用地调整》,命名调整为《中山市东升镇坦背片区幼儿园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下称《控规》),作为该片区01-17地块、01-18地块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涉及《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控规》为涉及项目地块及周边用地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控制、道路交通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调整后相关要求,保障公共利益落实,严格按照中小学规范要求实施建设。市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等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

  四、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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