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核〈中山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18-2035年)〉的请示》(中水〔2020〕1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18-2035年)》。
二、《中山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18-2035年)》作为规划期内我市给水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规划,同时加强与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
三、你局应在《中山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18-2035年)》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