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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沙溪镇隆兴工业区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0〕314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沙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对〈沙溪镇隆兴工业区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审批的请示》(中沙府〔2020〕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沙溪镇隆兴工业区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市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原则同意《沙溪镇隆兴工业区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

  二、涉及《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控规》为你镇沙隆兴工业区01单元所在及周边用地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控制、道路交通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局等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

  四、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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