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增补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0〕28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2日

市城市更新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增补成果的请示》(中山更新请〔2020〕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增补)》(下称《“三旧”专规增补》)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我市盘活土地空间资源,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原则同意《“三旧”专规增补》。

  二、《“三旧”专规增补》是中山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我市城市更新管控分区、“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三旧”改造项目申报等规划管控均应符合《“三旧”专规增补》的要求。

  三、你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三旧”专规增补》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三旧”专规增补》要求做好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

  四、你局要在《“三旧”专规增补》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三旧”专规增补》文本送省、市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新媒体
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中山市 中山市 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