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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朗镇崖口村、翠亨村村庄规划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19〕408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7日

南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南朗镇崖口村村庄规划修编(2019局部调整)〉、〈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村庄规划修编(2019局部调整)〉规划成果的请示》(南朗府〔201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南朗镇崖口村村庄规划修编(2019局部调整)〉》和《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村庄规划修编(2019局部调整)》已经现状调研、专家评审、部门联审、村委会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市、镇总体规划等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南朗镇崖口村村庄规划修编(2019局部调整)》和《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村庄规划修编(2019局部调整)》,命名调整为《中山市南朗镇崖口村村庄规划(2019)》和《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村庄规划(2019)》(以下简称《崖口村村庄规划》和《翠亨村村庄规划》)。

二、《崖口村村庄规划》和《翠亨村村庄规划》分别为南朗镇崖口村、翠亨村对应村庄建设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村庄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等设施建设应符合《崖口村村庄规划》《翠亨村村庄规划》要求。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镇要按照《崖口村村庄规划》和《翠亨村村庄规划》要求开展对应村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地块开发建设严格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生态控制线、河涌管理及历史文化保护的相关要求,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模,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市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切实做好《崖口村村庄规划》和《翠亨村村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你镇要在《崖口村村庄规划》和《翠亨村村庄规划》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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