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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31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31

   


   

中山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山建设,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率先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制度体系。

 1.制定完善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2018年底前,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章程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公立医院章程要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使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政府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医院民主管理和决策机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考核问责制,落实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须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到2018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院要全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联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区域性医联体可成立由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的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各镇区政府负责)

 3.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4.健全人员管理和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全员聘用制度,推进医院管理团队职业化建设。允许医院聘用兼职人员,允许医院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多点执业或开办诊所。加强医教协同,强化全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建立临床医师进修制度,健全中医师承制度。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各类医院按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统筹安排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经费,公立医院应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到2020年,全市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师100%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5.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加强公立医院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预算并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价,实现全程动态管理。实施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和第三方审计制度。到2018年底所有公立医院要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可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委派至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所需经费可纳入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并负责管理和发放;委派的总会计师代表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协助医院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6.强化绩效考核制度。委托第三方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将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以质量为核心,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患者安全等为要素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人员)的奖励部分、医院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7.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大临床医学研究投入,支持面向临床研究的科研计划和项目,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医学研究,促进中医药、生物工程等多领域创新融合发展。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大对杰出青年研究人员、优秀医生等医学人才的资助力度。成为省医学领军人才、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和市级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的,纳入我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并按照我市人才政策享受相关津贴和购房补助。三级公立医院应建立临床技术研究应用支持机制。(市卫生计生局、市科技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8.规范细化后勤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设备物资、能源等资源管理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建立信息化环境下的医学设备物资、物流精细化管理制度和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优先选用国产医用设备和耗材。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设备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9.建立医联体内资源共享制度。市镇两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依托医联体内牵头单位的影像、检验、病理、心电诊断等优势资源,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实现医联体内服务供给一体化、医疗质量质控同质化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构建医联体药品供应保障共建共享机制,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考核及奖惩制度等。(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10.加快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广健康中山APP、“一卡通”和移动支付应用等。开展医疗卫生大数据开发应用,实现与医保、财务监管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含中医药)、综合管理与决策支持等系统有效对接。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到2018年底,分级诊疗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全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网信办、各镇区政府负责)

 11.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市卫生计生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各镇区政府负责)

 12.拓展便民惠民服务范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智慧医疗、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等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到2020年,所有医院应为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群体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院可推行“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到2018年底,全部三级公立医院成立稳定的社工、志愿者队伍;到2020年,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工、志愿者服务全覆盖。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鼓励医院设立医疗风险保障基金或参加商业保险,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正当权益。(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二)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各镇区政府负责)。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探索建立与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探索引入深圳市“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财政补偿方式(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范围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院等级评审、院长任命和选聘等挂钩(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2.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编制和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额,逐步推行备案制、员额制管理。紧密型医联体可探索建立“编制周转池”灵活管理使用编制。从2018年起,新设公立医院可实行员额制管理(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各镇区政府负责)。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政府负责)。在火炬开发区、古镇镇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推开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公立医院改革“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原则,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薪酬总体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医院分配自主权,建立健全医院考核评价机制,考评结果与医院绩效工资水平挂钩;推进院长薪酬改革,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协议薪酬、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强化公立医院服务公益发展导向,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到2018年,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40%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3.强化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属地化行业监管。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和等级医院评审评价制度,定期对全市各级医院开展巡查。推进医院和医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大检查、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超常规使用的药品和辅助性营养性药品的使用情况,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情况,确保门诊和住院人次均医药费用不超过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完善不良执业记分制度。(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各镇区政府负责)。加强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计生局、各镇区政府按各自职能分别负责)。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到2020年,实现对各级各类医院监督检查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4.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公立医院按规定自主行使人员管理、内设机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聘用、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权限。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各镇区政府分别负责)

 5.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公立医院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转诊、医疗费用和满意度等信息,并进行排序和公示。从2018年起,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每年至少1次向社会公开医院的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或参与技术支持、考核评价、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社会信用评价与服务能力评审制度,规范行业信用行为。(市卫生计生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6.巩固平安医院建设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及《关于依法处置我市医疗纠纷工作的意见》,以“提高医德、医风、医技水平,从源头防范医疗纠纷”,“完善机制,依法调处医疗纠纷”和“公安主动介入、及时防止事态恶化”三项有效举措为抓手,多部门联动,进一步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巩固“无医闹”城市建设成果。(市委政法委、市卫生计生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全面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1.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党委等院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方向,主要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方向正确。管大局,主要是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保落实,主要是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础打基础,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落到实处。(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各镇区政府负责)

 2.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作为衡量医院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实现党建和业务协同发展,双促进、双提升,着力培养一支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队伍。(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各镇区政府负责)

 3.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全市社会办医院全覆盖。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发挥好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单位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以及在维护各方权益方面的协调作用,主动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医院的发展中,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对医院发展的服务、保障和推动作用。(市卫生计生局、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各镇区政府负责)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及本方案精神,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创造良好条件,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根据工作台账(详见附件),狠抓落实。市医管中心及各镇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要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

 

 附件:《中山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近期主要工作台帐

  

 

附件

 

《中山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近期主要工作台帐

 

序号

主要工作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各级各类医院制定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

2018年底

市卫生计生局

各镇区政府

2

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

按即将出台的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市卫生计生局

市委组织部

市直属机关工委

市两新组织党工委

各镇区政府

3

落实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

各公立医院自收到文件之日始开始执行

市卫生计生局

各镇区政府

4

各级各类医院全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

2018年底

市卫生计生局

各镇区政府

5

全市所有新近医疗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师100%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20

市卫生计生局

各镇区政府

6

出台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文件

2018年底

市医管中心

市卫生计生局

各镇区政府

7

分级诊疗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全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2018年底

市卫生计生局

各镇区政府

8

所有医院应为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群体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2020

市卫生计生局

各镇区政府

9

全市三级公立医院成立稳定的社工、志愿者队伍。

2018年底

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

各镇区政府

10

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工、志愿者服务全覆盖。

2020

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

各镇区政府

11

新设公立医院可实行员额制管理。

2018年起

市编办

市卫生计生局

12

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40%以上。

2018年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局

13

加强对盈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实现对各级各类医院监督检查全覆盖

2020

市卫生计生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局

各镇区政府

14

建立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范围覆盖所有公立医院。

2018年起

市卫生计生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

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薪酬总体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量。在火炬开发区、古镇镇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推开薪酬制度改革。

2018年底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各镇区政府

16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每年至少1次向社会公开医院的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

2018年起

市卫生计生局

各镇区政府

17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控费任务。

2018年度

市卫生计生局

各镇区政府

18

巩固平安医院建设成果。

2018年起

市委政法委

市卫生计生局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委宣传部

市信访局

市民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中山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出台,全面推行智慧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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