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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4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和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山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金、资产、资源)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农民群众更加重视关乎切身利益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状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处理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成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夯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的服务功能;有利于教育引导村(居)干部依法治村、按章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遵循《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山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充分尊重农村基层和农民群众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民主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碰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尤其是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应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议决的方法来解决,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三)公开交易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农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投资、转让、处置等交易活动,应根据资产处置性质要求,以及资产标额度的不同,按照各镇区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选择公开招标、投标、议价、竞价等适当的交易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处置的结果要通过网络平台、电子屏幕、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四)成员受益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遵循资产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产的运营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获得更多的实惠。
(五)分级负责原则。农村集体资产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市级指导、镇区负责、村(居)落实”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市级负责政策制订、沟通协调和培训指导工作,督促各镇区制定并落实资产管理方案;镇区是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并监督村(居)集体做好做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价;村(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执行主体,具体负责实施资产管理各项事宜。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建立科学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村(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地方实际,修改完善组织章程,规范组织的运行和管理,进一步理顺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实行民主管理,保障组织成员有效地行使对集体资产的监督权、决策权;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财务会计、民主理财、资产报告等各项制度,把农村集体所有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之内。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对村(居)、组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服务,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重大事项决定进行民主讨论和表决;市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对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纪检监察、国土资源、审计、综治维稳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二)完善各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职责,坚持“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账、账卡、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对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发生承包、租赁经营的,按相关资产管理和交易制度执行;资产发生出让情况或报废的,应通过相关民主议决过程,经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后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农村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农村集体资产,标的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具有规模效益的,应参照实行评估制度。评估结果根据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报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备案。
      4.资产经营制度。村(居)集体通过民主议决方式,制定适合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经营方案,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等交易行为,应按照本镇区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交易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开,报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备案。
      5.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涉及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经济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按照类别、签订日期、经济性质等进行统一编号,建立经济合同登记台账,加强合同档案保管;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应征询专业人士意见,签订前报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并做好鉴证或公证。定期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收益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集体经济收入账内统一核算,主要用于发展生产、社员分配、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不得用于接待开支等非生产性开支。
 (三)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各镇区要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谨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变更和更名工作,理顺产权关系,规范登记主体。要切实厘清资产更名前后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法律纠纷。
(四)落实民主监督议事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按照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要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全程参与村(组)的农业土地发包、经营性土地出租、农村集体物业的租赁、抵押、拍卖、出售、出让、转让等交易活动。完善村级民主监督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经济事务决策流程化管理,加强重大事项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村(居)集体按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易程序和规则进行资产交易运作。一是交易前对资产交易方案通过相应的民主议事程序,报送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发布交易信息情况;二是交易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见证,必要时使用视频录像对交易过程中每个环节进行监管,交易结果及时公布,做到公开透明;三是交易结束时建立交易档案,妥善保管。
四、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一)规范资产监管交易平台运行。建立“科技手段+管理制度”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模式,推进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交易平台常态化运行,督促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处置通过平台进行。一是优化平台操作功能。结合本地实际和操作习惯,扩充并完善资产平台系统的功能模块,逐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台账动态管理、到期预警及信息发布、项目备案、交易处置监督、合同档案管理、数据统计等六大功能,确保平台高效稳定运行。二是健全交易监管制度。不断总结平台运作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和漏洞,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公开、产权交易等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和提高平台对资产交易管理的效率。
     (二)建立和完善财务监管平台。一是健全农村财务监管平台操作规程、数据管理及检查指导机制,妥善处理好财务监管平台发现的问题,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二是健全数据信息与网络安全机制,通过与软件开发商、当地政府信息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维护财务监管平台的网络畅通和运行稳定。三是镇区农村财务监管机构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财务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运行。
     (三)推进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以资产监管交易平台和财务监管平台有效对接为基础,加强市属部门沟通配合,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全面监管原则,探索整合农村现有平台资源,以数字化形式采集、处理农村产权信息,逐步打造功能齐全、管理协调、运作高效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市、镇、村三级互联互通、信息数据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有效化解当前农村积累问题和矛盾的最佳切入点,各镇区务必尽早做好谋划,把本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做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二)完善机构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各镇区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领导小组,设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强化镇区一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建好配强管理队伍,统一负责本镇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工作。各村(居)集体要建立村级资产交易工作站,由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和交易处置。要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用于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以及对经济较困难村(居)集体的工作经费补贴,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指导,做好检查评价。市规范“三资”联席会议要加强对镇区、村(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资产管理动态和制度落实情况,强化落实整改。落实《中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将各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纳入到市级对镇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支持各镇区参照市的做法,制定本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评价办法和内容,调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措施手段,完善问责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建章立制、突出重点、激励约束、监督审查、改善方式、加强审计等措施手段,多渠道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效率。积极探索建立违反资产管理制度行为的问责机制,各镇区由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牵头,充分发挥镇区纪委、市检察院驻镇区检察室等部门职能优势,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成员的工作行为准则和渎职违规问责机制的实施细则,对资产监管和交易运作过程中违反制度规定、管理松懈导致集体经济损失、侵害农民经济利益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扣减薪酬等处分,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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