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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8日
中府办〔2015〕3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


 
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我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18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镇区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中山考办〔2014〕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属地责任和共同管理责任制,做好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和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努力遏制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积极构建依法用地的良好秩序,形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土地利用成效挂钩的机制。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三、考核依据
以市政府下达各镇区的土地管理指标及签订的《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责任目标。统计数据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数据及市国土资源局的统计台账、土地动态监管系统为主,以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为参考。
 
四、考核内容
(一)耕地保护情况。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数量、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实施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落实情况等。
(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包括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情况、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情况、土地供应情况、土地开发建设利用情况、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等。
(三)“三旧”改造情况。包括年度“三旧”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等。
(四)土地执法监察情况。包括年度违法用地情况、落实共同责任制、“即建即拆”及裁执分离制度执行情况、土地执法监察行政执行力情况等。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于每年4月份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实施,采取镇区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审核等形式,根据考核结果以及日常业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确定考核分值。
六、考核评分标准
(一)耕地保护考核。包含三项指标(满分100分)
1.落实耕地保有量指标情况(30分):完成当年耕地面积达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的,得30分,未完成不得分。
2.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情况(40分):一是当年基本农田面积达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得30分,未达到保护面积的不得分。二是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按完成面积比例计算得分。无该任务的镇区不得分。
3.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情况(30分):一是经合法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考核年度批准的批次用地均已足额缴纳异地补充耕地指标费、履行完毕补充耕地义务的,得15分;未落实的发现一宗扣1分,扣完15分为止。二是考核年度未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的,得15分;存在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发现一宗扣1分,扣完15分为止。
(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包括五项指标(满分100分)
1.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值(20分):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值=(考核年GDP-前一考核年GDP)/考核年新增建设用地量。
2.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20分):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考核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考核年新增建设用地量。
3.土地供应率(25分):根据镇区行政辖区内,考核上一年度起计前五年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平均供地率,计算公式:平均供地率(指标值)=(辖区内属于近五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面积/辖区内近五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面积)×100%;指标值等于或超过目标值(60%)的得满分;指标值低于目标值的按指标值与目标值的比较(目标完成度)计算得分,指标得分=目标完成度×25=指标值/目标值×25。
4.已供用地的动工、竣工率(15分):一是各镇区已供用地的动工情况(10分):计算历年(自2007年起)累计各镇区已公开出让用地中的已动工数据,得分=10×(已动工宗数/应动工宗数);二是各镇区已供用地的竣工情况(5分):计算历年(自2007年起)累计各镇区已公开出让用地中的已竣工数据,得分=5×(已竣工宗数/应竣工宗数)。
5.闲置土地处置率(20分):根据镇区涉嫌闲置土地数量,核算各镇区的交件比例、认定比例、处置比例,各个比例排序,根据三个比例排序对镇区进行考核。
(三)“三旧”改造考核。包含两项指标(满分100分)
1.年度“三旧”改造任务完成情况(50分):一是若镇区达到完成“三旧”改造任务目标值,则得分=25;若镇区未达到完成“三旧”改造任务目标值,则得分=(镇区完成“三旧”改造项目面积/市下达的完成“三旧”改造目标值)×25。二是若镇区完成新增实施“三旧”改造任务,则得分=25;若镇区未完成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项目任务,则得分=(镇区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项目面积/市下达的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面积)×25
2.“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情况(50分):一是考核年实际已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面积,得分=20-(镇区考核年实际已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面积排名-1)。排名为21-24或已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面积为0,得分为0;二是考核年投入资金总额,得分=15-(镇区考核年投入资金总额排名-1)×0.5;三是考核年投入资金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得分=15-(镇区考核年投入资金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排名-1)×0.5
“三旧”改造考核指标得分=100-(上述考核内容总得分排名-1)×2
(四)土地执法监察考核。包括三项指标(满分100分)
1.年度违法用地情况(60分):一是计算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面积,得分=30×(1-镇区违法用地面积/全市年度违法用地量最大镇区年度违法用地面积)。二是计算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得分=30×(1-镇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全市年度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量最大镇区违法耕地面积)。
2.落实共同责任制、“即建即拆”及裁执分离制度执行情况(25分):一是计算动态巡查发现拆除宗数占镇区年度巡查发现宗数比例,得分=10×(动态巡查发现并已拆除的违法用地宗数/镇区全年动态巡查发现上报违法用地总宗数)。二是计算动态巡查发现拆除并复耕复绿宗数占镇区年度动态巡查发现拆除宗数比例,得分=10×(动态巡查发现并已拆除复耕复绿的违法用地宗数/镇区年度动态巡查发现已拆除总宗数)。三是法院裁决由镇区执行的违法用地执行情况,得分=5×(镇区已执行到位宗数/法院年度裁决到镇区执行总宗数)。
3.土地执法监察行政执行力情况及基层国土所建设情况(15分):一是动态巡查发现违法用地宗数,得分=10×(动态巡查发现违法用地宗数/镇区年度违法用地宗数)。二是是否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经费、足够的办公设备、固定执法车辆、固定执法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得1分;有固定办公经费得1分;有足够办公设备得1分;有固定执法车辆得1分;有2名以上固定执法人员得1分。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总得分中给予扣分,扣满20分为止:(1)本行政区域考核年度内发生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直接立案查处的扣10分,被省直接立案查处的扣5分;被国家挂牌督办的扣5分,被省挂牌督办的扣2分。(2)辖区内有单宗违法用地案件占用基本农田超5亩或耕地超10亩的每宗扣2分。
若违法用地整改情况良好,符合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加满20分为止:(1)整改面积10分,分值计算:得分=10×(已整改面积/镇区年度违法用地面积)。(2)整改耕地面积10分,分值计算:得分=10×(已整改耕地面积/镇区年度违法耕地面积)。
七、奖惩办法
(一)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工作履行情况较好的镇区,考核结果分两部分进行奖励。
1根据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三旧”改造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奖励,权重按4:4:2的比例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以得分高低排列各镇区名次。第1名获市政府安排农转用指标50亩,第2、3、4名获市政府安排农转用指标30亩,第5、6、7名获市政府安排农转用指标20亩。
2对土地执法监察情况单独进行奖励,总分100分,以得分高低排列各镇区名次。第1、2、3、4、5名获市政府分别安排农转用指标80、50、30、20、10亩。得分在前5名的镇区,如年度未发生违法用地情况的另行安排农转用指标20亩,发生违法用地但整改到位(即拆除、复耕复绿)的另行安排农转用指标10亩。
市国土资源局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土地执法监察考核的排名和指标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进行通报。农转用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列,在正常分配基础上另行安排。
(二)对未完成耕地保护工作的镇区,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取消该镇区在考核过程中获安排农转用指标资格;
2暂停受理新增建设用地农转用、土地征收、土地招标拍卖审批业务直至完成土地管理工作;
3暂扣下达的公益公建指标,待完成工作后再下达。未能完成土地管理工作导致超过《中山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时间未使用指标的,由市政府收回统筹安排;
4对违反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规定和违法违规预警约谈工作实施办法的,由违法违规预警约谈领导小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八、其他事项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未完成耕地保护工作。
(一)耕地保有量低于市下达考核指标的;
(二)基本农田面积低于市考核指标的;
(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成面积低于市考核指标的;
(四)当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发生重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被部、省挂牌督办及被省直接立案查处的;
(六)在用地报批中提供虚假材料,发生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且导致严重后果的;
(七)提供考核的数据和材料弄虚作假的;
(八)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九)未完成年度设定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具体按照考核年重点工作任务设定。
 
附件:1.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分表
2.土地执法监察考核评分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
 
 
 
附件1
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序号
权重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耕地
保护
考核
1
40%
落实耕地保有量指标情况
30
当年耕地面积达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的,得30分
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2
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情况
30
当年基本农田面积达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得30分
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3
10
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按完成面积比例计算得分。无该任务的镇区不得分
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备案系统数据为准
4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15
经合法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考核年度批准的批次用地均已足额缴纳异地补充耕地指标费、履行完毕补充耕地义务的,得15分;未落实的发现一宗扣1分,扣完15分为止
以中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划转耕地补充指标的通知》和年度土地卫星执法检查核查统计数据为准
5
15
考核年度无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的,得15分;存在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发现一宗扣1分,扣完15分为止
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节约集约用地
1
40%
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值
20
(考核年GDP-前一年GDP)/考核年新增建设用地量
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
2
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值
20
考核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考核年新增建设用地量
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
3
土地供应率
25
平均供地率(指标值)=(辖区内属于近五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面积/辖区内近五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面积)×100%;指标值等于或超过目标值(60%)的得满分;指标值低于目标值的按指标值与目标值的比较(目标完成度)计算得分,指标得分=目标完成度×25=指标值/目标值×25
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
4
已供未建率
15
(1)各镇区已供用地的动工情况(10分):计算历年(自2007年起)累计各镇区已公开出让用地中的已动工数据,得分=10×(已动工宗数/应动工宗数);
(2)各镇区已供用地的竣工情况(5分):计算历年(自2007年起)累计各镇区已公开出让用地中的已竣工数据,得分=5×(已竣工宗数/应竣工宗数)。
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
5
闲置土地处置率
20
根据镇区涉嫌闲置土地数量,核算各镇区的交件比例、认定比例、处置比例,各个比例排序,根据三个比例排序对镇区进行考核。
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
“三旧”改造
1
20%
年度“三旧”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25
若镇区达到完成“三旧”改造任务目标值,则得分=25;若镇区未达到完成“三旧”改造任务目标值,则得分=(镇区完成“三旧”改造项目面积/市下达的完成“三旧”改造目标值)×25
各镇区上报,
市“三旧”办汇总
2
25
是若镇区完成新增实施“三旧”改造任务,则得分=25;若镇区未完成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项目任务,则得分=(镇区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项目面积/市下达的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面积)×25
各镇区上报,
市“三旧”办汇总
3
“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情况
20
考核年实际已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面积,得分=20-(镇区考核年实际已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面积排名-1)。排名为21-24或已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面积为0,得分为0
各镇区上报,
市“三旧”办汇总
4
15
考核年投入资金总额,得分=15-(镇区考核年投入资金总额排名-1)×0.5
各镇区上报,
市“三旧”办汇总
5
15
考核年投入资金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得分=15-(镇区考核年投入资金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排名-1)×0.5
各镇区上报,
市“三旧”办汇总


附件2
土地执法监察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内容
计分方法
考核方法
年度违法用地情况(60分)
30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面积
得分=30×(1-镇区违法用地面积/全市年度违法用地量最大镇区年度违法用地面积)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统计数据
30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得分=30×(1-镇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全市年度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量最大镇区违法耕地面积
落实共同责任制、“即建即拆”及裁执分离制度执行情况(25分)
10
动态巡查发现拆除宗数占镇区年度巡查发现宗数比例
得分=10×(动态巡查发现并已拆除的违法用地宗数/镇区全年动态巡查发现上报违法用地总宗数)
土地巡查系统上报数及市国土资源局核查数据
10
动态巡查发现拆除并复耕复绿宗数占镇区年度动态巡查发现拆除宗数比例
得分=10×(动态巡查发现并已拆除复耕复绿的违法用地宗数/镇区年度动态巡查发现已拆除总宗数)
5
法院裁决由镇区执行的违法用地执行情况
得分=5×(镇区已执行到位宗数/法院年度裁决到镇区执行总宗数)
各镇区上报情况及市国土资源局核查情况
土地执法监察行政执行力情况及基层国土所建设情况(15分)
10
动态巡查发现违法用地宗数
得分=10×(动态巡查发现违法用地宗数/镇区年度违法用地宗数)
土地巡查系统上报数及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统计数据
5
是否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经费、足够的办公设备、固定执法车辆、固定执法人员
有固定办公场所得1分;有固定办公经费得1分;有足够办公设备得1分;有固定执法车辆得1分;有2名以上固定执法人员得1分
各镇区上报情况及市国土资源局核查情况
合计(100分)
100
 
 
扣分情况
1、被国家直接立案查处的扣10分,被省直接立案查处的扣5分
国家、省、市挂牌督办情况
2、被国家挂牌督办的扣5分,被省挂牌督办的扣2分
3、辖区内有单宗违法用地案件占用基本农田超5亩或耕地超10亩的每宗扣2分
加分项目
违法用地整改情况
1、整改面积10分,分值计算:得分=10×(已整改面积/镇区年度违法用地面积)
各镇区上报情况及市国土资源局核查情况
2、整改耕地面积10分,分值计算:得分=10×(已整改耕地面积/镇区年度违法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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