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繁體版
|
English
|
移动版
|
长者助手
|
无障碍版
|
政务微信
|
智能问答
|
热词:
营商环境
社保
医保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交流互动
走进中山
数据开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府办〔2008〕37号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30日
分享到: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市梳理了现行优惠政策,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废止《关于鼓励房地产发展商建设停车位的通知》(中府办〔2008〕37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4月30日
打印
关闭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