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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府〔2009〕138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8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我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现对《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府〔2009〕138号,下称中府〔2009〕138号文)涉及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内容的部分条款调整如下:
一、中府〔2009〕138号文附件1《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程分类目录表》,其中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第一类工程的评标方法由最低投标价法、第二类工程的评标方法由综合评估法—A,统一调整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工程的评标方式,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A、综合评估法—B三种评标办法中自行选择。
二、中府〔2009〕138号文附件1《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程分类目录表》,其中堤防工程发包中介预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B,调整为:堤防工程发包中介预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B,发包中介预算价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D。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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