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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3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粤府办〔2014〕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人口资料是最基本的国情、省情和市情资料,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对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中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此次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并于2015年2月底前将机构成员名单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蝶丽,电话:88238030,传真:88338847)。
三、落实调查人员、经费及办公条件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市、镇两级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镇区要抓好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的落实,充分动员基层力量积极参与调查工作,切实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确保调查质量。
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中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
 
 
 
附件
 
中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晓冬(市统计局)
副组长:方劲松(市发展改革局),蔡官贵(市公安局),伍中庆(市卫生计生局)
成 员:邓文华(市委宣传部),周信(市教育和体育局),陈书欣(市民族宗教局),何恩忠(市民政局),吴竹科(市财政局),吴镜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罗绮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何星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王彩红(市统计局),彭荣辉(市流动人口办),林志成(市工商局)。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彩红(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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