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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05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开展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开展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等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公公函〔2014〕318号)和《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等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文公〔2014〕107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国家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部署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以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为原则,整合基层各类公共服务资源,逐步完善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深化“全民修身行动”,推进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建成30个集宣传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素质提升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效整合各种资源,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其中,火炬开发区、小榄镇各完成4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建设任务,其他22个镇区各完成1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服务试点建设任务。
三、试点内容
(一)整合工作资源。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实施、相关部门支持协同的工作机制,以行政村(社区)文化室为主体,整合宣传、体育、民政等系统资源,拓展行政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综合公共服务功能,实现行政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多部门协同建设、村居统一管理、综合开展服务的目标。
(二)完善设备设施。在达标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基础上,完善相关设备设施,提升硬件、软件方面建设水平,达到以下标准:
1.硬件建设。
(1)合理设置室内活动空间。室内活动场地面积总合200平方米以上,内设修身学堂、活动排练、图书阅览、电子阅览、老年人活动、未成年人活动、培训(讲座)、社交沙龙等功能场室。试点中心选址要科学合理,符合安全要求,便于群众参加。
(2)丰富图书报刊品种及数量。每个服务中心藏书2500册以上、报刊10种以上,每年图书增长率达5%以上。
(3)提供数字化共享空间和服务。建立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区),配备6台以上电脑(配耳机)供公众阅览数字化信息,开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信息服务,配置和应用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免费、“绿色”、安全的公益性上网场所。
(4)配备群众文体广场及设施。室外建有文体活动广场(含文化广场、球场、健身苑)800平方米以上,内有文体活动器材和设施。
(5)设置文化服务信息宣传设施。设有独立的宣传橱窗,每年最少更换10期内容。有条件的服务中心可设置电子屏宣传各类文化服务和活动信息。
2.软件建设。
(1)健全活动制度。要贴近当地群众实际来设计和开发活动项目,健全常设项目,使服务中心的活动项目、活动内容、活动方式人性化、计划化、常态化,确保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
(2)活跃群众文化。每个服务中心有3支以上文体活动团队,组建服务中心文化志愿者队,通过文体活动团队和文化志愿者队开展群众自我服务,为社区文体、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相关支持。
(3)实现对外免费开放。当地公共文化服务条件有限、群众文化需求暂时不多的,每周免费开放时间可不少于30小时;公共文化服务条件优越、群众需求较大的镇区,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开放时间具体安排可灵活处理,免费开放项目和时间在文化服务中心门口标示。
(三)完善管理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及群众文化需求情况,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工作准则、工作人员名册、文体队伍人员名册、开展活动登记表、服务指引等相关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落实管理措施,保证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有效。
我市试点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模式采用社会组织管理、政府采购社工服务、专职管理员管理及其他模式,各试点可结合当地实际及群众文化需求,选择合适模式开展试点管理工作。
(四)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建设,明确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综合灵活运用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数字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确保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和效能。
(五)彰显人文特色。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工作要以“修身学堂”为重要抓手,打造“全民修身”活动品牌,深化和延伸“修身学堂”的活动内涵。积极有效地把本镇区的品牌文化活动延伸至试点服务中心,充分挖掘当地文化资源,积极扶持业余文艺团体和乡土文化能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培育社区(村)公共文化、体育竞技、非遗项目、民间民俗等方面活动品牌,树立特色文化活动品牌。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9月-12月)。听取基层群众、文化干部意见,收集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为后期开展工作提供基础。
(二)建设阶段(2015年1月-11月)。市、镇区两级分别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各镇区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试点名单及试点管理模式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试点工作联络员,协调相关事项;各试点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月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文字、图片及视频材料,作为后期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国家文化部会同广东省文化厅组织专家组对全市试点工作进行终期验收,召开总结工作会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中山市开展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专项工作小组(下称市专项工作小组),统筹试点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公室、市文明办、社工委、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科技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设督查组和专家指导组进行督查指导。
将开展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纳入全市社区“2+8+N”建设体系中,各成员单位要充分整合基层工作资源,把各自在社区(行政村)的相关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行共建共享,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各成员单位面向社区(行政村)开展公益文体服务的公共活动阵地,建成我市社区“2+8+N”体系中重要的群众活动平台,强化基层文体服务职能,健全修身学堂的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政策宣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素质提升等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
各镇区要将试点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整合行政村(社区)资源,按时按质完成试点工作。
(二)保障财政投入,引进社会资源共建。
本次试点工作投入以属地财政投入为主,各镇区要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同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投入参与试点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市财政局积极争取省和中央的资金支持,并根据相关上级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方案。
(三)注重制度设计,强化检查督导。
市专项工作小组成立专家指导组,开展制度设计和工作指导,完善试点建设标准,制定社会组织管理模式、政府采购社工服务模式、专职文体管理员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各成员单位、各镇区要设立专门工作联络员,承担工作督查、信息报送等工作职责,每月向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按时报送工作进度。市专项工作小组定期督办各镇区试点工作情况,通报镇区试点建设情况和开展先进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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