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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5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是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的核心任务,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淘汰落后产能与绿色发展相结合,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强引导,完善机制,不断加大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全面提高我市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全市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8%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5000元/人以上。
(一)投资结构明显优化。到2017年,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开展技术改造达60%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明显提高,其中机器装备、信息化投入占技改投资的比重达50%以上。
(二)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到2017年,重点骨干企业60%以上的关键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行业先进产能占比显著提高,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率达9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资源计划(ERP)普及率和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6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达60%以上,企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明显提高,重点骨干企业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思路,组织实施一批优质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优先把优质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并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相关扶持。
(二)支持增资扩产项目建设。对投资计划明确、技术工艺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市场渠道完善的重点增资扩产项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力争项目快建设、早投产、速达效。
(三)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在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实施以“机器换人”为主要手段的技术改造,鼓励应用集机械、电子、控制、计算机、传感器、人工智能等多学科先进技术于一体的工业机器人装备,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
(四)推动智能制造。围绕智能制造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的改造,在家电家具、五金机械、纺织服装、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等产业,鼓励使用柔性自动化生产装配线、大型控制系统、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设备,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嵌入式控制系统、系统协同技术等智能化制造技术,支持工业企业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
(五)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围绕信息化技术在现有产业的普及应用,鼓励企业通过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过程控制、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对工艺流程进行再造,加强过程控制,实现精益生产,改造提升现有产业。鼓励工业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应用电子商务,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可自建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提高生产经营和流通效率。
(六)加快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鼓励各类工业企业瞄准世界前沿技术和高端装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实施提升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
(七)推动产业集群协同技术改造。以各类国家级产业基地以及产业集群为载体,引导产业、企业集聚发展,推动大中小微企业以产业链进行协同技术改造及创新,选择若干优势产业关键环节进行“建链”、“强链”、“补链”改造与创新,做大做强产业集群,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产业发展格局。
(八)加快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中山美居产业园,加快建设中山市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与有条件的镇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或企业服务中心等,向技术改造企业提供工业设计、电子商务、投资策划服务,以及“机器换人”、智能改造、两化融合及先进管理模式的应用展示、体验、一体化解决方案、设备租赁和专业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
(九)提升绿色制造及安全生产水平。支持企业运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及工艺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系统,提升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推广高效电机、淘汰在用低效电机。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优先支持安排技术工艺先进、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项目,切实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15-2017年市财政安排6亿元设立“中山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质技术改造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机器换人”设备租赁等。专项资金实行年度滚动扶持,扶持方式视情况可采用股权投资、委托贷款、投资贷款贴息以及无偿补助等方式。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境内市外扩张的技术改造项目,与市内项目享受同等的产业扶持政策。有关资金管理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从2015年起,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在我市注册并取得技改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执行粤府办〔2014〕51号文有关规定,实行以奖代补。
(二)完善金融服务。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快融资担保体系以及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建设,鼓励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按市场化原则,引导民间资本与中山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共同出资,成立“中山市‘机器换人’设备租赁基金”,拉动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帮助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融资。该基金的管理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强化用地保障。对投资强度达500万元/亩以上优质技改项目,市内优先安排或向省积极争取用地计划指标、能源消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要素资源。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部分按照粤府办〔2014〕51号文执行。允许和鼓励企业将老厂区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利用闲置用地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具备建设相关条件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加快办理闲置用地处置手续,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前开工建设、投产的,各镇区按相关产业政策给予大力支持。
(四)优化行政服务。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减少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前置条件,对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零新增地”技改项目,最大程度简化环评手续。市、镇区两级要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策划指导,加强备案管理,做到应备尽备,并完善后续跟踪服务,加快项目实施企业在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环评、能评、消防、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办理速度。
(五)落实企业减负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推动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及企业技术改造的各种鉴定、检验检测等结果实行互认互通,各镇区、各部门不得重复进行收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纳入当前经济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做好全市技术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予以配合。各镇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配套措施,为企业技术改造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完善统计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快建立技术改造的统计监测系统,特别是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总部企业在市外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纳入监测范畴。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明确每年的技术改造工作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各镇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镇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及增长率、企业数等指标,并通报完成情况。各镇区要针对本地工作薄弱环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重点加强对获得财政支持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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