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小榄镇N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12-1地块与泰丰工业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1Q-C07地块动态维护的复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0日
市城乡规划局,小榄镇人民政府:
《中山市小榄镇N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12-1地块动态维护、《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1Q-C07地块动态维护(下称“两个控规维护”)相关材料及申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两个控规维护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市总规充实完善方案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原则同意两个控规维护,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小榄镇N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12-1地块西侧用地建筑限高由80米调整为100米,建筑密度由35%调整为50%,N12-1地块东侧用地建筑限高由80米调整为100米。
(二)《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1Q-C07地块局部区域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50%,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为60米。
二、两个控规维护确定的事项是相关用地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的规划和建设均应符合两个控规维护要求。
三、市城乡规划局、小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维护地块所在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
四、市城乡规划局、小榄镇人民政府要在两个控规维护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新媒体
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中山市 中山市 中山市